浏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浏阳位于湖南省东部,东汉建安十四年(公元209年),即为东吴将领周瑜“俸邑”之一。境内山丘绵亘,西南稍平衍,东北半山谷,浏阳河横贯其中。浏阳人民富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涌现了谭嗣同、唐才常、焦达峰、陈作新等大批爱国志士。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多次踏上浏阳的土地,播下革命的火种。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授衔,浏阳籍将军达30人,其中包括当时唯一的女将军李贞。至今为此,胡耀邦、王震、宋任穷、王首道、杨勇、彭佩云等浏阳人民的优秀儿女走上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岗位。浏阳物产丰富。境内已探明矿床、矿点118处,矿物20多种,其中海泡石储量、菊花石矿种世界罕见。浏阳自古人杰地灵,人文蔚起。元代文史学家欧阳玄主编宋、辽、金三史,创作鬼神小说《睽车记》,比《聊斋志异》早300多年。清代浏阳器乐大师邱之陆经制的浏阳古乐是目前全国现存最为完整的祀孔古乐。现代戏剧家欧阳予清,表演艺术与梅兰芳齐名,有“南欧北梅”之誉